行政争议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宁波刑事律师
2025-04-17
行政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行政复议争议,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争议。2、行政诉讼争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后仍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3、行政许可争议,这是指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因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等决定而产生的争议。4、行政征用与补偿争议,这涉及到行政机关依法对民间财产实施征用,以及征用后给予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所引起的争议。5、环境保护行政争议,是指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公民或企业因受到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6、社会保障行政争议,这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领域内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申请复议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规划和管理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社会保险法》第7条:社会保险费用的征收、缴纳和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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