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收房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宁波刑事律师 2025-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赔偿。因此,延迟收房属于违约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交付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解释一》:本解释对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的规定,旨在正确裁判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三条:(一)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如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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